S=(20+0.24)*(10+0.24)+(5+0.24)*(10+0.24)=260.92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
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 .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 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
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
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