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析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在深入探讨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明确两者的定义和作用。抽象类和接口是面向对象编程中实现多态性的两种关键机制,尤其在Java这样的语言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它们允许开发者定义行为规范,而不指定具体的实现细节,从而促进代码的复用性和可扩展性。 ### 抽象类 抽象类是一种特殊的类,它不能被实例化,只能作为其他类的基类。抽象类中可以包含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的方法)和具体方法。抽象方法需要由继承该抽象类的子类来实现,而具体方法则可以直接使用。抽象类可以包含成员变量,这些变量可以在子类中访问和使用。由于抽象类可以包含具体实现,因此它可以提供部分功能的默认实现,减少子类的编码负担。 ### 接口 接口是一组抽象方法的集合,它定义了类之间通信的一种约定。在Java中,接口不包含任何实现,所有方法默认都是public abstract的,直到Java 8引入了默认方法和静态方法,但主要用途仍然是定义行为规范。接口中的成员变量默认是public static final的,常用于定义常量。一个类可以通过实现接口来承诺遵循接口中定义的行为规范,同时必须实现接口中的所有抽象方法。 ### 抽象类与接口的区别 1. **继承与实现:** - 抽象类通过`extends`关键字来继承,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 接口通过`implements`关键字来实现,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这为多继承提供了可能。 2. **成员变量:** - 抽象类可以有实例变量,包括私有的、受保护的、公有的或默认访问级别的。 - 接口中的变量默认是`public static final`的,即常量,不允许修改。 3. **构造函数:** - 抽象类可以有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其状态。 - 接口不能有构造函数,因为接口不能被实例化。 4. **抽象方法与默认实现:** - 抽象类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具体方法。 - 接口中的方法默认是抽象的,但在Java 8之后,接口可以包含默认方法和静态方法,提供了一些基本实现。 5. **设计哲学:** - 抽象类倾向于表示“is-a”关系,比如一个`Animal`抽象类可以被`Dog`和`Cat`等具体类继承。 - 接口更多地表示“can-do”关系,如`Runnable`接口,表示一个类可以执行某个任务。 6. **实现方式:** - 继承抽象类时,子类可以选择性地重写抽象方法,也可以使用抽象类提供的默认实现。 - 实现接口时,类必须实现接口中定义的所有方法,除非该类本身也是抽象的。 ### 设计模式与原则 在选择使用抽象类还是接口时,应考虑设计模式和设计原则。例如,单一职责原则(SRP)建议每个类应该只有一个改变的原因,因此可能更倾向于使用接口。开放封闭原则(OCP)鼓励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扩展的,但不可修改的,这在使用抽象类提供默认实现时特别有用。 ### 实例对比 以门(Door)为例,假设我们需要一个可以开关的门,并且有些门还带有警报功能。如果使用抽象类实现,代码可能如下: ```java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如果所有门都有警报功能,可以在这里添加默认实现 abstract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Override void open() { ... } @Override void close() { ... } @Override void alarm() { ... } } ``` 而如果使用接口,则代码可能如下: ```java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只有特定类型的门需要实现警报功能 void alarm(); } class NormalDoor implements Door { @Override public void open()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close() { ... } }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Override public void open()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close()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alarm() { ... } } ``` 在以上例子中,可以看到抽象类提供了一个默认的结构,使得实现更简单,而接口则更灵活,允许不同的实现方式。根据具体需求和设计原则,开发者可以选择最合适的实现方式。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classDemo{
abstractvoidmethod1();
abstractvoid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Demo{
voidmethod2();
…
}
在abstract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by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rule,one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class方式定义D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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