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消 费
借
款
合
同
甲方(贷款人):
重庆卡西匚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
中国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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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重庆卡西 2076 网借字 004 号
贷款人(甲方): 重庆卡西匚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涂划
营业执照号码: 94500112093132511l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 145 号龙珠花园 3 幢 16-9
联系电话: 67796106 邮政编码: 401147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手机电话: 邮政编码:
QQ 号(邮箱): Email:
鉴于:
1、 重庆中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小贷公司,具备小额
贷款的发放资质,在金融办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发放小额贷款;
2、 在本合同上签名的自然人(“借款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拟向贷款人申请小额贷
款,用于个人消费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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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本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作为以下第( 1、2 )项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1、用于消费及服务方居间服务费。
2、用于支付 货款及服务方居间服务费。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1、借款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2、借款期限 月,自 起至 止。
借款到期时,如借款人仍有拖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其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3、实际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以划款凭证记载为准。划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还款及还款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总金额和利息,借款人应以 银行卡代扣 的方式按月固定还款日
还款,每 月 为一期,借款的分期期数为( )期 ,每期应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 )。
2、还款帐户信息: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3、乙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每期指定还款日从乙方指定的还款
银行账户直接代收甲方所出借款项总金额、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而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无需进一步
通知乙方或者得到其同意及书面特别授权。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银行通道代扣费、
借款服务费、资料及档案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提前还款手续费、附加服务费(保险手续费、还款
优惠服务费)、逾期管理费、债务追索费及往来的一切相关费用。
4、乙方每期还款日前,应将当期应还款金额、利息及应付的其他款项存入其还款银行账户(以
申请表中所列的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为准,若该账户变动,借款人应在账户变动日前 2 日内及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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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书面联系进行变更),甲方委托的扣款时间不得早于每期还款到期日。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本
合同项下的代扣失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得因此而减免,如有必要乙方应采用其它合
理方式继续清偿债务。
5、乙方对甲方指定支付机构的扣款特别授权自本合同成立时生效,效力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履行完毕时止。
第四条 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第一期期款的还款为日 ;其后的每一期期款的还款
日以本合同附件的“每期还款日”为准(详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借款利率及每期借款还款额计算方式
1、借款月利率为:1.5%。
2、利息及每期借款还款额计算方式:
利息总额 = 借款总额 × 期借款利率 × 分期期数,
每期借款还款额 =(借款总额 + 利息总额)÷ 分期期数。
第六条 借款发放
一 、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放借款:
1、本合同已经有权各方签署,且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签署所有必要文书,提供必要证照、证明、
单据等文件、资料,并完成相关手续,且前述文件、资料及相关手续持续合法有效;
2、乙方未出现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偿付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
3、乙方未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二、 乙方委托甲方将借款划入以下第(2)账户:
1、消费借款 元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2、货款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