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中的内容是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详细流程和规定,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基于这些信息总结的相关知识点:
1. **依据法规**:选举办法遵循《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
2. **筹备工作**: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南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选举。
3. **投票权计算**:业主委员会的投票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平方米对应一个投票权,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4. **业主定义**:业主是指房产证、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5. **业主委员会规模**: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暂定,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具体人数在选举中确定。
6. **选举规则**:候选人获得过半数投票权后,按照得票数多的前一定数量候选人当选。如得票数不足,将进行补充选举。
7. **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有时间和能力执行职责。
8. **候选人产生**:候选人采取自荐方式,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9. **业主投票**:业主投票需持有身份证和产权证明,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需提供相应证明。
10. **投票有效性**:投票结果需公开验票,超过小区总投票权数一半的选举有效,当选委员需获得过半数投票权通过。
11. **选举纠纷处理**:对于选举中的未尽事宜和办法解释,由本届业主委员会负责。
12. **业主委员会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在选举后3日内召开首次会议,选举主任和副主任,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个选举办法全面涵盖了选举的各个环节,确保了业主权益的保护和选举程序的公正透明。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小区内部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