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程文档】小型、微型、食堂餐饮现场核查表是针对餐饮业经营者,尤其是小型、微型餐馆和单位食堂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进行的一项重要评估。这份文档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经营合规,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制定并使用,用于新办、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主要分为13类,共计38项,其中包括关键项11项、重点项11项和一般项16项。关键项和重点项的不达标将直接影响许可证的发放。核查人员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同时根据经营者的申请项目和现场实际情况,允许合理的缺项。核查过程中,每个项目有“符合”、“不符合”和“合理缺项”三种评价意见。
1. 人员情况:核查人员需确认申请人无食品安全相关的禁止行为,并配备合格的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2. 管理制度:经营者需制定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等。对于特定类型的食堂,还需额外制定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制度等。
3. 选址:餐饮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良好的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 场所功能设置及面积、布局:食品处理区需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操作场所,且必须设置在室内。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圈养或宰杀活禽畜。
5. 食品处理区的要求:生食类食品和裱花类糕点需设有专间,冷食类食品、中央厨房配送产品、普通糕点、自制饮品等应有专门的操作场所。食品处理区的面积需满足不同规模和供餐人数的要求。
6. 墙面、地面、天花板和门窗:这些区域的材料选择和设计应易于清洁,防止积水和害虫,门窗需完好,保证食品安全环境。
在进行核查时,核查人员会根据上述标准逐一检查,并现场做出评价判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核查人员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待经营者整改后进行复核。对于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有特定的禁止经营项目,如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除植物性冷食和复合调味料外)和裱花类糕点的制售。
此核查表对于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经营者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关键步骤。经营者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和改进,以满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