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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19〕简述总账账户与明细分
类账户平行登记的具体要求。
答案:所谓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
账户的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
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一方面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
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
账户。要求做到四点:(1)所依据会
计凭证相同;(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4)计入总
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
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例 20〕某企业 2002 年 6 月初原
材料总分类账户及所属明细分类账户
余额如下:原材料总分类账户借方余额
为 20 000 元,所属明细账户借方余额
为:
A 种材料 400 公斤,每公斤 10 元,
计 4000 元;B 种材料 2 000 公斤,每
公斤 8 元,计 16 000 元。
(1)6 月份购进 A 种材料 200 公
斤,单价为 10 元,计 2 000 元;B 种
材料 1 000 公斤,单价为 9 元,计 9 000
元,货款 11 000 元从银行支付。
(2)6 月 10 日从仓库发出 A 种材
料 500 公斤,每公斤 10 元,计 5 000
元;B 种材料 700 公斤,每公斤 8 元,
计 5 600 元,直接用于生产产品。
则:依照上述发生的经济业务,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1)借:原材料——A 材料 2 000
——B 材料 9 000
贷:银行存款 11 000
(2)借:生产成本 10 600
贷:原材料——A 材料 5 000
——B 材料 5 600
依照上述会计分录登记原材料总
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如下: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