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收入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应在主表的第 8 行填写。损
失应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3)无形资产的技术转让收入通过“营
业外支出”核算,而与此相关的技术转让培训收入必须通过主表“其他
业务收入”核算。
二、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原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行独立
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②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③独立计算盈亏。
应当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法人既有联系又有区不 。
国税函发[1998]676 号文规定,对经有国家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
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
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
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应注意两点:
1、 国税发[2000]16 号文件规定,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