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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投资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轨连续稳定运行 6 个月以上,其他
项目单轨连续稳定运行 3 个月以上,由项目负责单位以正式文件提
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3.1.2 验收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启动时刻;上线、单轨运行
时刻;项目实施、培训情况;应用效益及效果简介;是否完成可行
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
3.1.3 验收文档包括:项目验收工作报告(见附件 1);项目
验收用户报告(见附件 2);项目验收技术报告(见附件 3-6);项
目验收测试大纲。
3.2 验收条件审查
3.2.1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对项目验收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内容
包括: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立项及内容变更审批;项目验收资料
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是否达到规定的运行时刻;是否缺项;
应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2.2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对项目验收文档进行内容审查,并提
出审查意见。要紧包括:审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用户报告的内
容是否翔实、具体,是否能够反映业务流程、功能和技术特色,体
现出项目的作用和效果;检查项目建设过程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包括集成测试、单元测试、时期测试及验收报告、系统上线/单轨批
复、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检查与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
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3 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