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是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难以保证按期收回的部分。
1998 年往常,我国实行的贷款分类方法差不多上是将贷款划分
为正常、逾期、呆滞、呆帐四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简称
“一逾两呆”。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但它要紧以期限治理为
主,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市场变化对贷款质量的阻
碍。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规定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
疑、损失。后三类的贷款合称不良贷款。
依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在其 181 个成员国中,从
1998 年以来,有 73%即 133 个国家遇到过严峻的金融问题或危
机。发生严峻金融问题的 108 例中,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引发的有
72 例,占 67%;发生金融危机的有 31 个国家共 41 起,其中由
不良贷款引发的有 24 起,占 50%以上。能够讲威胁金融系统安
全运行,银行的要紧风险仍然是不良贷款。在我国,这一问题已
是危如累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