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考核维度:
绩效考核维度是对被考核对象考核时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包括任务绩效维度、
管理绩效维度、周边绩效维度。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
的职能部门、不同考核期间采用相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各项指标既
相互独立,又兼顾彼此的关联性,整体上融合考核的理论要素:绩效、管理、创
新。
1、任务绩效:体现部门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对应职责完成的结果。
根据各部门特点与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制订不同的任务绩效指标以及适当的重要
性基数标准;
2、管理绩效:体现职能部门对部门职责、岗位管理职能的发挥;
3、周边绩效:体现集团各被考核职能部门团队协作精神的发挥。
第十条 任务绩效指标设立的原则:
1、可控性: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对象所能影响;
2、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与考核期一致;
3、重要性:半年度指标项不宜过多,注重于对公司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关键指标,
一般为 5—8 个;
4、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
基准;
5、挑战性:指标值应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以及部门目前的资源配
备,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使被考核对象经过努力达到。
第十一条 任务绩效指标的设立:
1、年度任务由各职能部门和直属上级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计划要求、被
考核对象部门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共同协商制订被考核对象当期工作计划和考
核指标,报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