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和中小型客户基础拓展,统
筹协调我行公司金融相关产品,规范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根据我行
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本办法,对供应链融资的业务原则、产品配置、风
险控制、定价及核算等进行统一规范,搭建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
架构,实现前台营销、中台管理、后台操作的高效协调运作,提高业
务拓展效率和质量,以核心客户为切入点,延伸到其供应链的上下游,
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从而扩大客户基础,提高综合收
益,提升我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 供应链融资业务拓展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性原则。统筹协调国际结算、公司业务、国内结算、
中小企业等公司金融产品,有效整合营销资源和产品资源,建立统一
的、系统的供应链融资管理架构和运行平台,提升我行供应链融资专
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1+N”原则。依托供应链中的核心客户,向上向下延伸
到其上下游企业,将我行的公司金融产品渗透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和
所有参与者,实现以点带面,以一带多的链条式发展。
(三)客户导向原则。从客户需求出发,针对客户供应链的特点,
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集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风险管
理、财务管理于一体的全面综合服务。
(四)差异化原则。评估供应链的整体资信,充分考虑供应链融
资的封闭性、自偿性,根据客户及行业的特性,制定符合供应链融资
特点的差异化的授信政策和定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