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保障客户充分、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
维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信息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与在交易所交易的产品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数据,以及能够直接
或者间接传达全部或者部分前述信息与数据的任何形式的描述,包括在交易所交易
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
种公告和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
其他相关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禁止披露的信息,不在本办法所称的信息范围内。
第三条
交易所对信息享有所有权,未经交易所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与交易
所信息有关的业务,包括发布、经营、增值开发或者传播交易所信息等。
第四条
交易所可以独立、与第三方合作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交易所信息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条
交易所提供信息实行有偿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备忘录为协助
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而提供的除外。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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