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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教 务 处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23-2024 学年第 1 学期重(补)修工作方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贵工
程院政通〔2023〕92 号)对课程重(补)修的要求,结合学
校重(补)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补)修课程申请条件
1.本学期开设了相应重(补)修课程。
2.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取得学分但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可
申请重修 1 次,课程成绩取两次考核成绩中的高分记载入档,
但重修课程不能影响正常开设课程的学习。
3.必修课程补考或者重修不合格者,专业选修课考试或
重修不合格者,《赤水乌蒙红飘带》课程不合格者。
4.因转专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修课程者。
5.本学期补考课程,非毕业班不设置重修,毕业班学生
开课学院可以开设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