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注 1 产品包括服务、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或它们的组合。
注 2 产品可以是有形的(如组件或流程性材料)或无形的(如知识或概念),或它们的组
合。
注 3 产品可以是有意生产的[如提供给顾客或无意中形成的(如污染或有害的影响]。
(5) 服务
为了满足顾客需要,在供方和顾客接触之间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注 1 接触时,供方或顾客可以由人员或设备来代表。
注 2 顾客与供方接触时的活动对于服务提供可能很重要。
注 3 有形产品的提供或使用可构成服务提供的组成部分。
注 4 服务可以与有形产品的制造和提供结合在一起。
(6) 服务提供
为提供服务,供方必须开展的活动。
(7) 组织
具备自身职能和独立经营管理的公司、社团、商行、企事业或公共机构,或其一部分,
不论是否是股份制,也不论是公营的或私营的。
注: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 ISO/IEC 指南 2 中对术语“组织”的定义与此定义不
同。
(8) 组织结构
某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格局而安排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9) 顾客
供方提供的产品的接受者。
注 1 合同环境中,顾客称之为“需方”
注 2 顾客可以是诸如最终消费者,使用者、受益者或需方等。
注 3 顾客可能是组织内部的也可能是外部的。
(10) 供方
向顾客提供产品的组织。
注 1 在合同环境中,供方可称之为承包方。
注 2 “供方”可以是诸如生产厂、销售商、进口商、装配厂或服务组织。
注 3 “供方”可能是组织外部的也可能是内部的。
(11) 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