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4-1999 钢卷尺检定规程
JGJ4-1999 钢卷尺检定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于 1999 年 9 月 6 日,实施于 1999 年 12 月 6 日。该规程适用于新制造的和使用中的普通钢卷尺、测深钢卷尺及钢围尺的检定。
钢卷尺是测量长度用的量具,按其结构一般分为四种形式:摇 卷盒式卷尺、自卷式卷尺、制动式 卷尺和测深钢卷尺。钢卷尺的主要结构为具有一定弹性的整条钢带,卷于金属 ( 或塑料) 材料制成的尺盒或框架内。
本规程主要规定了钢卷尺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条件、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等内容。
检定项目和检定条件:
* 检定温度:对于普通钢卷尺和钢围尺,检定温度为 (20±5) ℃;对于测深钢卷尺,检定温度为 (20±8) ℃。
* 张紧力:对于普通钢卷尺和钢围尺,张紧力为 49N;对于测深钢卷尺,张紧力根据其尺花质量分别为轻陀尺为 9.8 N,重舵尺为 15.7 N。
* 检定前被检尺在规定温度下恒温时间不得少于 4 h。
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 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要求钢卷尺尺带的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各功能装置应能有效控制尺带收卷。
* 线纹宽度示值误差:要求钢卷尺的线纹宽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0.05 mm。
* 被检钢卷尺的示值误差:要求被检钢卷尺的示值误差不得超过±0.05 mm。
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 检定结果的处理:要求检定结果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记录。
* 检定周期:要求钢卷尺的检定周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JGJ4-1999 钢卷尺检定规程对钢卷尺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条件、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钢卷尺的质量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