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是针对建筑行业中的项目质量管理与安全监管而制定的一项内部规定。该办法旨在确保“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得以深入实践,强化公司在项目质量与安全方面的监控力度,提升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
第一章明确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和严格奖罚。这意味着监理活动由公司直接领导,实行独立运作,同时对表现优秀和存在问题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涉及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公司应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设立相应的监理站(科),并指派专门的领导负责管理。在施工现场,由公司或分公司派出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至少占施工人员总数的1%,且每位监理员监督的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监理组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根据工程规模动态调整。
第三章详细阐述了岗位职责与权限。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管理监理员,进行业绩考核,实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督,并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项目质量总监则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主持质量监理计划,处理质量问题,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并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此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包括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上岗证,以及一定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经验。监理员的聘用、考核、调整岗位等均由公司人事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确保监理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通过这些详细的规定,建筑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内部质量与安全监理体系,从而提高项目执行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此办法对于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不仅提供了操作层面的指导,还强调了对质量与安全的重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