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公民 隐私权保护 法理学
作者简介:胥东东,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81
公民隐私权的概念起源于美国,并在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隐
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稳定状态不被他人所打扰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不被非法侵害、收
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系列权利,本质上说属于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隐私权赋予了公
民对个人私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公民个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和防御,防止他人窃取个人信息。
二是指公民个人对自身隐私信息的公开权,即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个人隐私信息以
及自行决定公开的范围。
公民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对于公民个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必须
得到法律的妥善保护。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技术不仅深刻改
变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在享受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便捷高效的同时,也要面对
因此而产生的各类风险。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等媒体为我们提供了海量的数据信息资
源、便捷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高度交互式的沟通方式,既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
时又为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大数据技术加快了现代社会信息
传播速度,也就相应加大了公民个人隐私权泄漏和遭遇侵害的风险。
一、公民个人隐私权特征及法理学价值分析
(一)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主要特征
相比于公民其他权利,隐私权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在保护范围、具体内容等方面
很难进行具体准确地界定。从法理学角度来说,隐私权实际上就是人格权的一种形式,是
一种绝对权。个人隐私权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