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探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理学思考变得非常重要。 公民隐私权的概念起源于美国,并在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稳定状态不被他人所打扰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不被非法侵害、收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系列权利,本质上说属于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隐私权赋予了公民对个人私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公民个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和防御,防止他人窃取个人信息。二是指公民个人对自身隐私信息的公开权,即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个人隐私信息以及自行决定公开的范围。 公民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对于公民个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必须得到法律的妥善保护。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等媒体为我们提供了海量的数据信息资源、便捷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高度交互式的沟通方式,既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时又为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大数据技术加快了现代社会信息传播速度,也就相应加大了公民个人隐私权泄漏和遭遇侵害的风险。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危险。 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特征包括人身性、真实性、私密性和限制性等几个方面。其中,人身性是指个人隐私权具有人身性特征,这是针对自然人来说的。在个人和社会的相互联系过程中会产生人身性,而隐私权就是与个人的人身性紧密相关的。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的特征,这也是将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进行区分的关键所在。私密性是指公民个人隐私权即指个人不愿意公开的隐私领域的私密性信息以及不愿被他人所干扰的权利,具有强烈的私密性特点。限制性是指个人隐私权带有极强的私密性,但是还需要受到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规范、约束和限制。 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理学价值包括秩序性价值、自由性价值和正义性价值等几个方面。其中,秩序性价值是指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秩序性价值。法律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目标,秩序性是法律的基础性特征之一。自由性价值是指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实际上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制约,属于有限自由。正义性价值是指通过法律实现对权利义务的均衡性分配,实现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 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侵权行为的主要危害包括: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侵害危害程度更高、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他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被滥用等几个方面。在大数据时代,不法分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公民隐私权侵权,并利用互联网等进行传播,这种侵权方式造成的危害性更加严重。因此,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 粉丝: 782
- 资源: 4万+
- 我的内容管理 展开
- 我的资源 快来上传第一个资源
- 我的收益 登录查看自己的收益
- 我的积分 登录查看自己的积分
- 我的C币 登录后查看C币余额
- 我的收藏
- 我的下载
- 下载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