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第 2.0.2 条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项工程:在厂房、车间、工段、各类动力站、独立控制室(操作室)和厂
区内,据仪表的类别和用途以及连接管路、线路所形成的一个独立检测系统、调节系统、
联锁报警系统等仪表安装工程;在大、中型民用建筑物内,按楼层或跨间划分区域内的仪
表安装工程.
二、分部工程:在厂房、车间、工段、各类动力站、独立控制室(操作室)内或
按生产工艺划分的厂区内的全部仪表安装工程;在大、中型民用建筑物内,几个相关的
分项工程划分成一个分部工程。
三、单位工程:在各类动力站、独立控制室(操作室)、厂区、工业建筑物内的全
部安装工程(包括仪表、工业管道、电气、空调、通风、给排水、通用机械设备、容
器、工业窑炉砌筑等安装工程);在大、中型民用建筑物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第 2.0.3 条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分为合格与优良
两个等级。
第 2.0.4 条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在规定的检验数量中,全部“主要”检验项目和 80%及其以上的“一般”
检验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二、优良。在规定的检验数量中,全部“主要”检验项目和全部“一般”检验项目,
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注:主要检验项目指被检验项目对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者,如压力式温
度计安装中毛细管敷设和温包的安装。
第 2.0.5 条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 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第 2.0.6 条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 各类动力站、独立控制室(操作室)和厂区、工业建筑物内仪表安装工程与工
业管道、电气、空调、通风、给排水,通用机械设备、容器、工业窑炉砌筑等分部工程
一同评定,各项试验记录和施工技术文件齐全,在该单位工程中全部分部工程达到合
格标准。
2 民用建筑物内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组成为一个单位工程,仪表安装工程应与其所
含全部分部工程一同评定。在该单位工程中,各项试验记录和施工技术文件齐全,全部
分部工程合格,质量综合评分得分率达到 70%及其以上者,评为合格。
二、优良。
1 各类动力站、独立控制室(操作室)和厂区、工业建筑物内仪表安装工程与工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