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号标志设备应随工作地点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即撤除
。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天有关单位
的批准。
4.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
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市政有关规定的标志。
5.在工作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近
工作地区。注意禁止接近和触碰下列事物:揭盖的人(手)孔或立
杆吊架以及悬挂物;接续电缆的用品(如加热的焊锡、白蜡、沥青
以及带有毒性的填充剂和点燃的喷灯、照明灯等);正在使用着的
绳索、滑车、紧线钳以及其他料具;使用着的各种机械设备(如发
电机车、充气机、射钉枪、起重吊车、凿孔机、抽水机、人工和机
动绞盘等)。
6.正在放设的线条、电缆和杆根的一切临时设施等。
7.凡在通行的公路、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须设立标志外,
必要时应用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以保证交通安全。
10.1.1工地现场
电信行业通信电缆工程的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