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一)
第(五)款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贷款应有明确对应的、符合国家政策的
项目,不得对多个项目打捆处理,必要时还应具体约定贷款用于项目的
哪些支出;二是贷款要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
源无论是贷款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还是借款人其他项目的收益或综合
收益,或者是财政拨款、补贴,均应在申请贷款时明确。
第(六)款是对借款项目的要求,强调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
环保以及投资管理的政策,贷款发放前必须按要求取得相关批准、核准
或备案文件。
第(七)款是对资本金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突破或变相突破项目资
本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约束作用。
第(八)款由贷款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偏好,在内部制
度中进一步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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