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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
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
系统,即施工企业自行编制或选用其它地区、企业已经成熟
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在
本标准中简称为实名制管理系统。
2、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可多于本标准规定的数
据,即可以对本标准未规定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增补。
4、本标准所涉及的省、市、区县行政区划名称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2007 规定相一致。
5、劳务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判断劳
务人员唯一性的标识编码。在同一时间段内,一名劳务人员
可以在一个施工企业的到多个项目上务工,但不能同时在两
个施工企业务工。身份证号码应符合《公民身份证号码》
GB11643-1999 的规定。
二、应实现的几个功能
1、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日考勤功能。自动实时记录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