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无权将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
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
利用。
2.2 本协议书第 2 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
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
议。
2.3 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 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
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 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
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
指定 cpu 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 cpu 的补
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 cpu 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
能迅速地克服这种情况。
2.4 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
件重新指定另一台 cpu,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指定 cpu
不另外再收费。
第三条 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 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许可方将以源码和目标码二种形
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不少于二份的许可资料。
3.2 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二向被许可
方提供安装和初级培训。如果需要的话还应提供初始调整服务,附件
二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为此目的,被许可方应在正常上
班时间向许可方提供使用指定 cpu 的合理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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