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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梯子、平台、高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
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12142-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
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 ( 以下简称梯子 ) 是指铝合金
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 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
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
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
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
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
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
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 ( 班组 ) 、购入 ( 使用 ) 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