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合同书
二手
车买卖合同
(示.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本,供当事人参照
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
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甲方
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
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乙方应
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
所提供的选 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
内容,请填写"无'。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