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写: 元整。
3.1“合同价格”是指 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除乙方供应中央
空调系统设备以外(乙方供应设备见附表),从安装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备
品备件供应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等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
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供应费、直至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等。
3.2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
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但由于甲方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3.3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的与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有
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进和运离工
程现场。
3.4 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甲方协助乙方人员在
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5 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
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
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四、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进场前,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为设备预付款;
4.2 主要设备含空调主机及风机盘管末端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4.3 工程量进展到一半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4.4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4.5 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工期
根据发包人使用要求,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自乙方收到设备预付款之日起
两个月内,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
5.1 乙方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