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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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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和使用计划
根据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定 》 ( 川 府 发
【2004】20 号)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 1.5%的标准,由建设
单位(甲方)在工程预算外另行支付,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
按有关规定执行)。”
金家林总部城 A1—11、12、13、15、16、17 号楼工程造价大约人民币捌仟陆佰
万元,按最低安全费率支付标准应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项目部经过核算此费用
严重不足决定追加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组成
一、 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
的费用;
2、“三宝”、“四口”,“五临边”,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的封闭等防护费
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
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
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安全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通道的防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