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生产与国民收入核算 #### §3.1 国内总产出核算 ##### 一、生产核算的范围与国内总产出 **(一)生产核算及其相关范畴** - **生产过程**:指从投入(如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到产出(如货物和服务)的过程。 - **投入**:包括各种形式的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固定资产等。 - **产出**: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产品、工业制品、建筑项目以及各种服务,这些产品可能用于消费、积累或出口。 **生产、流通、分配和使用的关系**: - 流通被认为是生产的一部分,而生产和使用(包括消耗和消费)则是相互独立但又紧密相连的过程。 - 生产与分配、分配与使用之间需要明确区分开来,同时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平衡性。 **(二)国内生产范围的确定** - **国内生产**:指的是国内所有常住单位参与的生产活动,这些活动产生的成果被视为国内产出。 - 国内生产范围在不同核算体系中有所不同: - 在MPS(物质生产系统)及旧核算体系中,仅关注五个主要物质生产部门。 - 在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新的核算体系中,则涵盖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 - 在衡量社会生产活动总量时,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规则: - **市场性规则**:强调只对市场化生产活动的有效成果进行核算。例如,居民家庭内部的自我服务(如做饭、缝纫等)不计入国内产出,而商业化的服务(如餐饮、缝纫业等)则需计入。 - **社会性规则**:考虑到非市场、非营利性的服务活动也应该纳入核算范围。 **(三)国内总产出及其构成** - **定义**:指一定时期内整个经济体系或特定部门的全部产出之和。 - **实物构成**: - 包括货物和服务。 - 分为商品和非商品。 - 按经济用途分类为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 - **价值构成**: - 包括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分为固定资本消耗(c1)和中间消耗(c2)。 - 活劳动新创价值,包含必要劳动价值(v)和剩余劳动价值(m)。 ##### 二、货物总产出的基本核算方法 **(一)企业法和产品法的基本原理** - **企业法(工厂法)**:以单个企业为基本单位,计算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避免在同一企业内部重复计算被消耗品的转移价值。 - **产品法**:以具体产品为统计对象,只要是统计目录中的产品,无论是否属于最终生产成果,都需要计入总产出。 **(二)企业法和产品法的应用领域** - **农业总产出**:采用“产品法”,通过产量乘以价格的方式计算。 - **建筑业总产出**:同样采用“产品法”。 - **工业总产出**:采用“企业法”。 **(三)企业法和产品法的核算案例** - **案例背景**:以棉花为例,经过多个生产环节后最终制成服装。 - **核算方法**: - 在一个企业完成所有工序的情况下,使用“企业法”核算总产出,不存在重复计算。 - 当不同企业负责不同工序时,“企业法”下会出现大量的重复计算。 - “产品法”不受社会分工的影响,但在不同产品之间仍可能存在重复计算。 **思考题**:使用“产品法”核算总产出是否也会存在重复计算? - 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当作为产出统计对象的产品种类较多时,可能会出现不同产品之间的重复计算。例如,在同一企业中如果有多种产品被列为统计对象,那么这种重复计算的程度可能会超过“企业法”的情况。 无论是采用“企业法”还是“产品法”进行总产出的核算,都需要注意避免重复计算的问题。选择合适的方法取决于具体的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情况。对于那些产品种类较少、生产周期较长且易于量化的情况,如农业和建筑业,通常更适合采用“产品法”;而对于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周期各异的工业部门,则更适合采用“企业法”。
- 粉丝: 0
- 资源: 7万+
- 我的内容管理 展开
- 我的资源 快来上传第一个资源
- 我的收益 登录查看自己的收益
- 我的积分 登录查看自己的积分
- 我的C币 登录后查看C币余额
- 我的收藏
- 我的下载
- 下载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