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 一、引言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原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法领域的地位及其功能,并分析该原则的本质,进而揭示其在商法中的独特性。
####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探讨
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学界存在着多种观点,主要包括:
1. **伦理道德说**:这一观点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是对交易行为的一种道德约束。代表学者如史尚宽先生认为,诚信原则源于交易活动中的道德规范,是确保交易双方遵循良好道德行为的标准。这种观点关注的是诚信原则与传统道德观念之间的联系。
2. **利益平衡器说**:此说侧重于诚信原则在平衡交易双方乃至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作用。例如,施奈德和艾格尔等学者认为,诚信原则有助于实现交易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和谐。而史尚宽先生进一步扩展了这一观点,提出还应当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一学说强调诚信原则作为一种调节机制的重要性。
3. **立法者意志说**:代表人物徐国栋教授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图,即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这一观点更加强调了法律制度本身的目的性和价值导向。
4. **混合说**:郑强博士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包含三个层面:道德心理层面、法律规范层面和客观事实层面。这一观点试图全面地把握诚信原则的多维特性。
####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分析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它在商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直接功能**:
- **指导交易行为**:诚信原则为商事主体提供了行为指南,帮助他们在交易过程中遵循诚实、公平的原则,从而减少纠纷。
- **弥补法律漏洞**: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诚信原则可以作为补充规则,填补法律空白,保障交易的安全与效率。
2. **终极功能**:
-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确保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和公平,诚信原则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诚信原则不仅仅关注个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还着眼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 四、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独特性
相较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对象的不同**:商法中的诚信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公司等商业组织之间的交易行为,而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则更多涉及个人之间的交易。
2. **基础的不同**:商法中的诚信原则建立在商业实践的基础上,更注重实际操作中的商业习惯和惯例,而民法中的诚信原则更多基于一般社会道德标准。
3. **内容的不同**:商法中的诚信原则除了强调诚实守信之外,还特别强调效率和便利性,以适应商业活动的快速变化。
#### 五、结论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通过对该原则本质和功能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商法领域的重要地位及其独特的价值。未来的研究可以从更广阔的视角出发,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如何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以及如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