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
于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分与发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分: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
能力的当事方,以及取得该当事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
格的当事方,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工程师:指在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
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理、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标准:指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
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及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
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 报价书: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合同
报价。在发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
格一致。
1.10 中标通知书:指由发包人发出的确定承包人中标的通知。
1.11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
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2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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