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和验收要求,旨在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该规范涵盖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消火栓系统、水泵、阀门、管材及管件等设备的安装、施工和验收要求。
一、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
1. 技术文件:施工单位应提交技术文件,包括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调试记录、系统检验报告、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等。
2. 工程验收内容: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基本功能和系统控制功能等。
3. 验收评定准则:所有检验项目必须合格,否则需要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
二、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和验收要求
1. 防火卷帘: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基本功能和系统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火门: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基本功能和系统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基本功能和系统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消火栓系统
1. 设备和配件进场:设备和配件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2. 设备安装和验收: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等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四、供水设备验收要求
1.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
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 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 节规定进行检验。
五、管材及管件验收要求
1.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相关要求,例如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等。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和验收要求,旨在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