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科学合理。中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需求赶工期,完全保证招
标人现场进度需求。
七、现场踏勘:
1、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单位所管辖的场地
时,需事先经招标单位同意。除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单位现场踏勘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3、投标单位应充分重视和认真地考察现场, 收集编制标书和签订合同所
需的有关信息,一旦中标,应被认为考察结果已充分体现在投标书中。投标
单位在中标后以不清楚现场而提出的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
准。
4、现场踏勘联系人:陈明理,联系电话: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招标答疑联系人王红,联系电话: 。
九、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机械、包周边关系协调、第三方检
测费用、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风险、包专业验收合格、包利润、
包税金、含税固定总价的方式承包(不受国家政策性调整) 。
十、投标报价 :
按“第三章”投标表报价表的要求报价。
十一、中标原则 :在满足招标单位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投标
单位中标。
十二、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