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批准。而且带出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
5.7.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离职时须办
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8. 公司印章在受到毁损、被盗的情况下,各保管人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部报告,
行政管理部经理迅速转呈行政中心主任、总经理,并采取报案、公告等有关措施。
6.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6.1. 用印相关规定
6.1.1. 有关人员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及填写了使用目的、盖印期限、日期及盖印数量等
规定内容的《印章使用申请表》,按印章审批权限经相关审批人批准后,到印章保管人处
盖章。(详见 9.3 用章审批流程)
6.1.2. 采购、销售等业务,经办前如已申报审批,经办人可复印审批文件,作为《印章使用
申请表》的附件,即可免去二次送审。
6.1.3. 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6.1.4. 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6.1.5. 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用印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的
文件方可用印, 用印前应及时在用印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同时要求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
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1.6.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6.1.7. 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申请表》、 《印章使用登记簿》等用印凭证存留,
重要的须复印留档备查。
6.1.8. 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
代为用印时,须书面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
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6.1.9.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业务类专用章的公司内部用印如质检专用章、及经
符合权限领导审核批准的内部行文、 对外交流文件等的部门印章用印等, 可以不用填写《印
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保管人对审批的文件直接用印,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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