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
该文档是关于##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认定和管理规定,旨在推动“科教兴豫”战略,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重点项目的基本条件**:
- 项目需有广阔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市场需求大,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在短期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全省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 项目产品需符合国家的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如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等。
- 项目应已完成研发,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
- 优先支持能够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2. **项目主体与责任制度**:
- 重点项目应由企业作为主体承担,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信誉良好,领导层具备科技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
3. **申报与审批流程**:
- 申报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地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相关委办厅局负责,需充分听取当地计委、经贸委和产业部门的意见。
- 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地科委、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委办厅局审核并推荐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办公室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重点项目计划建议,由领导小组审定并执行。
4. **优惠政策与管理**:
- 认定的重点项目将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部分项目可获得专项资金的贴息支持。
-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合同审查、进度检查、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 相关市地和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项目承担单位需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动态管理和验收**:
- 未按期完成目标的项目将被要求改进,若仍无法达标,则可能中止支持并取消重点项目资格。
- 项目验收包括填写验收审批书、提交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由专家进行验收,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享受税收优惠,不合格者将被要求整改或取消资格。
6. **专家委员会与科技成果鉴定**:
- 设立省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产业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
- 成果鉴定参照《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进行,以规范科技成果的评价流程。
7. **奖励机制**:
- 对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8. **解释权与实施日期**:
- 办法的解释权归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份办法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认定、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清晰的框架,确保了项目的高质量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