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是乃至国家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
律制度,两者在知识的呼唤下进一步起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成
为法律界和共同的呼声。本文着重论述两者的,最后谈如何增加知识产权意识,
在技术创新中提高实力。
的技术创新本身就是一种智力创造的活动,这种创造的过程和成果需要知识
产权制度的保护。比如,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发出来的新产品等都可
以通过工业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予以保护;技术创新中设计的软件文档和设计图纸
等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新的成果投入市场时辅以商标战略,就涉
及到商标的保护了……因此,的技术创新活动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多个方
面,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保护。此外,知识产仅制度与的技术创新还具有相
互促进的密切,以下将详细论述。
从历史发展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完善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几乎是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近代科学始于
15 世纪下半叶,而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的法律―――第一部专利法产生于
1474 年的威尼斯,这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互相呼应的一
种客观反映。
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从专利法开始。到 1623 年,英国为了发展新工业,颁布
了《垄断法》(被称为现代专利制度的“鼻祖”),1803 年法国制定了世界上最
早的带有商标法性质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1857 年法国又制定
了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从 15 世纪下半
叶到 19 世纪末,是近代科学技术的大发展时期,也是技术创新最活跃时期。正
是在这个时候,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从专利、著作权到商标,逐步拓展,其基本法
律体系也逐步形成。
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
的要求日益迫切,以高新技术为例,组成高新技术核心的计算机、生物工程与新
材料技术之间是相互、相互渗透的,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交叉边缘科学。在法律
上与之最密切的知识产权中各个专门法也不应再孤立地加以对待或人为地划分
种种界限,例如计算机软件需要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乃至商标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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