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定目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
规范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发
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大数据企业的认
定和管理工作。经本办法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纳入市大数据
企业名录,作为市大数据有关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
第三条 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认定。
第四条 认定组织。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其主
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一)负责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有关标准的制订和执行;
(三)负责公布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名单,核准大数据企
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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