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河长制水质监测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
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最重要的水源,也是人类赖以
生存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 健全长效机制,
12 月 11 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
见》。
《意见》要求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的省、市、县、乡“四
级河长体系”,确认了六方面的主要任务: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
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
《意见》对河湖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其指导下,北京、上海、
江苏、福建、浙江等地纷纷推出了地方性“河长制”《实施细则》
和《实施办法》,打响了污染防治、河道治理、建立河道管理保护
长效机制的攻坚战。
1.2 河道治理与长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