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
以贷款实际发放日日期为准,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顺延。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该利率为固定利率,
即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
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上浮 100%。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本
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50%。
三、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
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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