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
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
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
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
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
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
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
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 本合约。
(2) 附件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