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甲方在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息
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甲方自
行发布的有关信息不在乙方法律责任范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开发(以下简称“本软件”),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制定需求说明书作为系统开发和验收的依据,定义了系
统开发的要求(包括软件功能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2.本软件的功能、版面开发要求由需求说明文档《 项目需求说明书》载明,《 项目需求说明书》可作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甲乙双方认可该需求说明文档的内容为详细具体的开发需求。
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资料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开发工作。
4.如在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 项目需求说明书》中未作规定的新需求或修改原有需求定义,乙方应客观地评估该变
化,告知甲方该变化所引起的技术可行性及工作量(并告知评估方式和依据)。对于技术上可行且甲方要求实现的变化,如变更工作量不超
过原有工作量总量的 3� ,乙方可免费实现,如变更工作量超过原有工作总量的 3� ,乙方提供《需求变更工作量清单》由甲方确认后,乙方
对变更的需求进行有偿实现。对于后续开发费用的计算标准,乙方承诺不高于目前市场平均标准每人月2 万元。在本协议之外的需求变更不
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二、技术支持服务的方式:
质保期内,乙方提供以下两种服务方式进行技术支持:
1. 电话支持
甲方通过拨打乙方指定的维护工程师电话,由乙方工程师进行电话支持。
2. 远程技术支持
在甲方保证服务器网络联通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断、电话支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
三、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期限:
1. 开发日期:双方签署合同之日开始 天内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
2. 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或甲方未能做好的准备工作,由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3. 从通过验收之后的 3 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质保服务。
4. 乙方在质保期内,服务内容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订单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软件系统恢复、软件系统功能故障处理。
5. 如有客观原因需要改变实施计划,应在双方协商后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6.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的实际需求与需求说明书中相比发生变化,或由甲方负责准备的人员召集、设备采购、场地安排、网络调试、
意见反馈等配合事项引起延误,则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7. 该软件须达到需求文档要求,且在调试完成、应用正常,双方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
四、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
1. 甲方有责任与乙方相互配合,在本软件开发与实施过程中,保证有甲方专人负责甲、乙双方的协调工作。
2. 甲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本软件开发所需的文件、资料、电子版企业商标等。
3.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
4. 若因乙方在约定工期内无法完成项目,甲方可向乙方追诉违约金(超出每天收取合同金额1�违约金,最大赔偿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0�)。
5. 本软件的知识产权及版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包括从乙方离职的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公开、转让,否则给
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6. 保证其项目开发内容无违反国家法律。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 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拆包转包。
2. 乙方保证按合同期限完成开发工作,若超过开发周期30 天仍未提供完工(细节调整除外),以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4. 项目开发完成,乙方需要提供本软件源代码及验收要求的相关文件给甲方。
5. 乙方应在定期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项目整体进度报告。
6. 乙方在项目开发完成验收之日 3 个月内,保证本软件的质量,如本软件发现程序错误(bug)或故障,乙方有责任提供程序修复服务。
7. 若甲方不能如期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开发款项,乙方有权追偿合同滞纳金(超出每天收取合同金额1�滞纳金,最大赔偿不超过合同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