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两条原则,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结
合建筑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覆盖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须文件化。
•
1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
理现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
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 1 ) 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组织结构形式。
大工程管理机构应齐全,分工可细化;小工程管理机构宜简洁,可一人
多岗。
•
( 2 )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来确定体系文件
的繁简。对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在制定文件
化体系时,应要求有详尽的以独立形式体现的安全保证计划,必要时还
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等;而工程简单、技术含量低,危险性小
的工程项目,其安全保证计划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完整体现即可。
•
( 3 ) 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工程工期的长短一般与工程的规模
大小和复杂程度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程工期长短来考虑管理
机构的繁简、体系文件的繁简。当工程的工期长短与工程规模大小和复
杂程度不对应,如工期短且工程复杂、危险性又大时,则应在设计安全
体系时考虑及时增加资源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