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全体学生利益的忠实
代表,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
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
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项作。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的任务:
1.宣传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2.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代表和维护学
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协助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以抓校园文化、学习、学术社团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工作中心,配合学院开展院风学风
建设,广泛开辟学习领域,为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创造条件,开辟第二课堂,积极组织开展丰
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开拓视野、陶冶情操。
4.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院系同学的联系,树立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同学
在全校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籍、承认团委学生会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
会。
第二条:会员基本义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
2.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3.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件。
2.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常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5.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院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学生代表大
会由院团委组织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主席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