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认定管理指引推荐.pdf"
本资源提供了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认定管理的指引,涵盖了资本金的定义、缴交方式、范围、认定方法和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
一、资本金定义
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是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中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项目资本金一般是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无需返还这部分资金,且不承担任何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二、资本金缴交方式
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金额与非货币出资金额在项目资本金总额中的占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资本金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资金,可以认定为资本金:
1. 项目融资条件下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
2.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条件下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非负债性资金;
3. 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4. 股东借款中股东已明确承诺我行固定资产贷款偿还前放弃本息偿还义务的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5. 到期期限晚于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且到期前不承担本息偿付义务的股权融资之外的其他直接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6. 符合资本金定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资金。
四、资本金认定主要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资本金认定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分析和评估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数额和资本金认缴进度,审核各出资者承诺出资的文件、材料以及资产评估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方式进行。
对于以货币方式投入的资本金,需要审核项目验资报告、资金到位证明、设备及原材料等的购置发票、付款凭证、交易合同以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分析已到位资本金的真实性。
对于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投入的资本金,需要收集其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重点审查其所有权是否归出资者所有,估价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项目建设需要,是否用于项目建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此外,对于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的,需要审核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成功的可能性等。
常见问题处理包括:
1. 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项目法人在设立时,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一般有验资手续,但要注意防止股东通过项目法人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变相抽逃注册资本。
2. 抽逃以股东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一些项目法人为提高项目资本金,有时通过股东捐赠资产给项目法人的方式,使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但是同时项目法人从其他应收款科目通过关联公司归还所谓股东捐赠。
3. 通过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资产评估增值形式虚增资本金: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如果项目法人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产权变动等会计准则规定可将评估增值入账的情形,自行对该类资产评估增值并调整账面价值的处理方法是不规范的,对于不合理的增值部分应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