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是中国制定的一项关于控制工业企业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厂界产生的噪声限值的重要标准。该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生活环境,减少噪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同时也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标准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区域在昼间和夜间允许的最大等效声级(Leq(dBA))。具体标准值如下:
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和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55dB(A),夜间为45dB(A)。
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dB(A)。
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为70dB(A),夜间为55dB(A)。
标准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噪声管理,例如:
-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工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0dB(A)。
- 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汽车短促鸣笛)其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dB(A)。
此外,昼间和夜间的具体时间界限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生活习惯和季节变化进行划定。监测方法遵循GB 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标准进行。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行为,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的安宁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环保部门和执法机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便于监督和管理噪声污染问题。
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并由其负责解释。主要起草人包括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和朱建平等,他们在噪声污染控制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