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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项 目 说 明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业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
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
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无
服务对象 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夏季) 14:30-17:
30(冬季)
申办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
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
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应提交表格 《税务登记表》 2 份、《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 1 份
申办材料
换证纳税人仅需附报原登记内容有变化的资料,根据变化项目提供以
下相应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国地税共管户复
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地税单
管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地税机关留存。):
(1)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
法证件复印件;
(8)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
(9)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
(10)设立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11)境外总机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
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12)《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