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62EC指令中文版宣贯"
9462EC指令是欧洲共同体关于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管理的法规,旨在协调各国有关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管理的措施,以防止对环境产生影响,提供高水平环境保护,并确保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
本指令规定了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定义、范围和管理目标,包括预防、再使用、回收、再循环、能量回收和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指令中,“包装物” 是指由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包装物包括销售包装物、组合的包装物和运输包装物三种类型。
“废弃包装物” 是指75/442/EEC 指令中对“ 废弃物” 的定义所涉及的任何包装物或包装材料,生产的剩余物不包括在内。
本指令还规定了包装物的再使用、回收和再循环的目标,包括自愿性协议、预防措施、包装物再使用系统、回收和再循环的目标等。
在本指令中,还规定了欧洲联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鼓励制定欧洲标准、推动预防措施、鼓励包装物再使用系统等。
9462EC指令是欧洲共同体关于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保护环境、确保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本指令实施的过程中,欧洲联盟委员会和成员国政府、经营者、相关经济部门、法定组织等相关方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共同合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本指令的目标得以实现。
在本指令的实施中,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制定欧洲标准、鼓励包装物再使用系统等。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废弃包装物的产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和再循环率。
在回收和再循环方面,本指令规定了成员国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率达到50%以上,再循环率达到25%以上。这将有助于减少废弃包装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包装物的可持续利用。
9462EC指令是欧洲共同体关于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保护环境、确保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其实施将需要欧洲联盟委员会、成员国政府、经营者、相关经济部门、法定组织等相关方的共同合作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