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煤矿“防突”安全培训考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填空:(每空 0.5分,共 25 分)
1、煤与瓦斯突出分为 突出 、 压出 、 倾出 三种类型。
2、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 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突出措施 、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
安全防护措施 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可用 煤的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 ΔP 、煤的坚固性
系数 f 和煤层瓦斯压力 P ,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应根据矿井的实测资料确定,
只有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方可划分为突出煤层。
4、当瓦斯动力现象的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不明显,尚不能确定为或排除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时,
应计算瓦斯动力现象发生过程中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或
等于) 30 m3/t 或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的 2 倍以上的瓦斯动力现象, 应定为煤与瓦斯突出。
5、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 区域突出危险性 预测和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预测。
6、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
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三专指 专用变压器 、专用开关 、专用线路 。
7、煤矿企业应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 突出卡片 、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 防治突出措
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
门和全国突出档案室。
8、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 煤层赋存条件 、
地质构造 、突出点的位置 、突出强度 、瓦斯基本参数 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
突出措施的依据。
9、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 突出危险 区、突出威胁 区和 无突出危险 区。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
预测可划分为 突出危险 工作面和 无突出危险 工作面。
10、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进行检验,其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测资
料确定。如无实测数据,可依据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1)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 残存瓦
斯含量 小于该煤层 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 。(2)煤层瓦斯预抽率 大于 30%。
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
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 5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m 的检验孔超前距。
12、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 开采保护层 或预抽煤层瓦斯 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3、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 抽放瓦斯 、水力冲孔 、排放钻孔 、水力冲刷 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14、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必
须测定 煤层瓦斯压力 、瓦斯含量 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15、在突出危险区掘进煤巷时,可采用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 R 值指标法 、钻屑指标法 以
及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方法预测突出危险性。
16、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 避难硐室 或压风自救系统 。
17、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 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二、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发生过突出事故的矿井(或煤层)是突出矿井(或煤层) ,未发生过突出的矿井是非突出
矿井(或煤层)。 (×)
2、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当煤层比较软时可使用风镐落煤。 (×)
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专用回风巷不得用于运料、安设任何电气设备,不得行人。 (√)
4、在突出矿井的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
5、在突出威胁区内采掘时,每隔 30~100m 随机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当预测无突
出危险时,可按非突出区域作业。 (×)
6、开采突出煤层时,为运输和行人方便,调节风窗应设置在工作面回风侧。 (×)
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 2 个工作
面之间串联通风。 (√)
8、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
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9、每执行 1 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可不
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
10、发生突出事故后,由于附近瓦斯和压力都得到释放,在清理突出煤炭时可不用采取防突
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