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1、什么是固体废物?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获知虽未丧失利用价值
但被抛弃的或者放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 物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废处理(★)
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
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
包括:预处理物化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
固废处置(★)
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 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
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的体积,减少或者消除
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
所或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包括:海洋处置陆地处置填埋 (P248)
(★)
2、固体废物的分类
化学性质:有机固体废物无机固体废物
污染特性: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
来源:工矿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它固体废物
形态:固态半固态容器中的液态或气态
3、防治法时间
1995 年《固废法》 2002 年《放射性固废法》 2004 年《固废法》修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8 号公布,自 1996 年 4 月 1 日施行。
4.三化、三 C、三 R 原则
早期:“三化”原则:①资源化②减量化③无害化
现在:“3C”原则:①避免产生(Clean)②综合利用 (Cycle)③妥善处理(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