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暂估业务
在采购系统中,对于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
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对材料的价格进行暂估,并按暂估价入账,等以后期间收
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再将原估价冲回或进行调整。在 10.2 版本中,工商业整合后,
采购系统中的暂估业务视系统参数“外购入库生成暂估冲回凭证”分为两种模式,四种类型
下面进行一一讲述:
一、 工业模式:即选中参数“外购入库生成暂估冲回凭证”,选中后,参数“暂估冲回凭证
生成方式“生效,可选择月初一次冲回或单到冲回。“暂估差额生成方式“只能选择差
额调整,且采购系统中不支持部分钩稽。这种模式冲回的是原先的暂估入库凭证。
(一)、月初一次冲回:相关参数设置如下图:
简单举例说明流程:如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新建账套,发生系列业务。
1、在当期关联或手工录入并审核外购入库单 WIN0017,期末发票没有到,进入存货核算
→入库核算→存货估价入账,暂估入库序时簿,双击单据录入暂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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