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宗旨
通过双方优越互补,资源共享,紧密合作的形式,力求以拓展同业市场,以
批发量化的形式组织客源赴宁夏、 青海地区, 以共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且为
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 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委托代理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山西市场从事组织、招徕游客赴宁夏、青海等
地区旅游、会务等活动。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
权益。
3、乙方超越受委托代理范围及权限,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乙方自己承担法律责
任。
4、乙房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
际损失。
5、代理期限: 2011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终止。期满后,在没有
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权利
A、 经营模式
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山西办事处”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组织、招徕游客赴宁夏
以及周边地的业务,并在管理上服从甲方管理。
2、“办事处”根据甲乙双方当地市场变化由甲方生产产品成品(线路、报价、
接待标准、大交通等),并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包括低于成本报价,交由“办事
处”在当地市场以外联促销、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销售(原则上只经营同
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