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 易燃性、爆
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
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处置的原则, 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
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